不同场所的电源选择:
在0类和1类医疗场所,由于无医疗设备使用,或相关设备仅使用在人体一些非致命性部位,所以可使用普通建筑物的电源设备和漏电保护措施。一般采用TN系统或TT系统,并配备剩余电流保护设备RCD,当发生漏电流超过30mA的漏电事故时,RCD动作,分断故障回路。这样即使造成医疗设备断电,也不会对患者造成重大影响,医生的诊断或治疗也可重新开始。
在2类场所的患者,往往处于无行为能力的状态,必须依靠某些医疗设备维持生命,或者处于手术状态,任何有关医疗设备上的电气故障都将给患者带来生命危险,所以,在电气上必须保证医疗设备电源系统的可靠性,既保证设备对病人的直接漏电流不超过10μA,同时又要保证在漏电流或过电流状态下,有不间断供电的可靠保证。鉴于上述两方面因素,IEC60364-7-710:2001标准规定在2类场所必须采用IT供电系统。我国在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(JGJ 16-2008)第12.8.6条规定:在2类医疗场所内,用于维持生命、外科手术和其它位于“患者区域”内的医用电气设备和系统供电回路,均应采用医疗IT系统。 |